國中時期,在我高中時所寫下的評價,是個黑暗期。
因為迷上了讀小說,即使剛升上國中新的班級裡,我下課所掛念的是,接下來的情節是什麼。一個人,抱著書,在座位上啃。
可能是因此,大家以為我是個很冷的人;因為小五起一同上家教班的學生裡,葉和我同班,而葉和班導的女兒很要好,因此在這新的班級裡,我被點名當一個讓人不是很喜歡的歷史老師的小老師。也許因此其他人以為,我是老師安排的耳目,而我就是那個報馬仔。
莫名其妙的,背了黑鍋。
那天自習課,安靜的班上,回來了一些人,其中一個是很有人緣的女生,嘉。因為她哭著回來,然後是在寂靜的教室裡爆出是我告密!
啊!告什麼密?
原來是一群人,下課玩賭博象棋,學校自然是禁止的;只是,你們和我各據教室一角,說實話,我根本不知原來班上有人玩象棋!因為我根本沒去過你們那裡!
為此,那些人被抓到訓導處打了一頓。
不論是在哪種社群裡,告密者,總會遭人唾棄,特別還是得人心者受害。
只是,從未做過的事,你不能硬要我承認;寫了連絡簿,導師也只說不要追究這件事,此事不是我所揭發的(此地無銀三白兩?)
直到很久以後,芳,告訴我,其實是當時其中的一人,因賭輸才告密的;她們也厲害,居然利用當值日生送聯絡簿的機會,查到告密者是誰。
看來,知道事實真相的人,並不會太多。
反正我的名聲已經是黑的,也沒有意義企圖漂白,而造成的傷害已經形成。
但令我不滿的,是導師的處理方式;可見其實,她根本不懂,不懂這種事對於當事者在班上和其他同學相處的傷害。
是幸,也是不幸;我並不在乎,只是,至今,我不會忘記這件讓我國中成為黑暗期的主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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